企业法律顾问业务
(一)企业内部法律顾问
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1997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颁布的《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经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 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》 并经注册登记,由企业聘用,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。
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[2014]27号)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。 [1]
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仍然有效并可聘为企业法律顾问。 [2]
《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内部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应履行的职责包括:
1、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,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;
2、参与起草、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;
3、管理企业合同,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;
4、参与企业的合并、分立、破产、投资、租赁、资产转让、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,处理有关法律事务;
5、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、专利、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;
6、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,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;
7、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,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;
8、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;
9、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;
10、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、联络及相关工作;
11、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(二)企业外部法律顾问
根据《律师法》(2017年修订)第二十八条,律师可以从事的义务包括:“(一)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;”
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可参考如下表述:
⒈解答法律咨询、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。
⒉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,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。
⒊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,并提出法律意见。
⒋受聘请方的委托,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(该项内容另外收费),制作法律意见书、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⒌接受委托,担任聘方的代理人,参加经济合同纠纷、劳动争议的调解、仲裁或诉讼活动,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,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。(该项内容另外收费)
⒍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、制定追债方案;受聘方委托,参加调解,仲裁或诉讼,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。(该项内容另外收费)
⒎根据聘请方需要,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,教育员工遵纪守法,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。
⒏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、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。根据聘请方需要,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。
⒐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,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,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,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。
⒑及时修改、补充合同,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、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,供公司、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。
⒒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,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,确保诉讼时效、以保障公司、企业效益。